第一位,铁匠科比,NBA传奇巨星,人物性格十分明显,优点是认真奈操,缺点就不数了,太多了,数完就不用写别的了,但是科比的认真足以掩盖所有的自身缺点,毕竟人无完人,但是世界对天才却既宽容又慷慨,科比可以说从进NBA开始就一路开挂,选秀情况一般,但是爆发得分能力十分强大,虽然新秀时因为各种原因,不太被看好,但是当时的湖人队正在围绕奥尼尔建队,科比的打铁,对湖人来说完全不是问题,什么铁不铁的,我们有奥尼尔,还在乎铁么,于是,科比迎来了人生中的第一次实力顶喷,投篮不是单独在场下就能练出来的,很多球员这辈子场下投篮常常十中九,上场就废,天赋出众如杜兰特,篮球的两年都几乎耗垮了雷霆,但是新人时期科比没有这个困扰,巅峰奥尼尔的强大统治力,让科比可以投的肆无忌惮,而越是肆无忌惮,科比的投篮能力就越是出众,渐渐的,锋芒傲世,科比的全方位无死角得分能力,常年霸占NBA第一球员的宝座,科比的成功,不止于他的运气,更让人惊叹的是毅力,拿到天价合同,练球却几乎没有间断,实力的上升几乎没有停止,除了因为奥尼尔的离开而迎来低谷的两年,科比的整个篮球生涯,几乎都在巅峰期,堪称体力怪兽
当年的韦德还没有选秀,NBA就在乔丹之后迎来了四位天赋顶级,得分能力超强的分卫,各路球迷纷纷送上四大分卫绰号,他们分别是佛系分卫麦迪,进攻黑洞艾佛森,资深铁匠科比,扣篮痴汉卡特
第二位,天赋者麦迪,不吹不黑,麦迪当年刚进NBA,还没有被垫脚,还没有遭遇大规模伤病的时候,天赋几乎点满,从来没有人可以只是看看动作,随便练练就可以学会一项绝技的,而麦迪可以,当年麦迪刚进NBA,进攻能力还停留在投篮跟上篮的时候,麦迪学习脚步,给他训练的训练师规划的是一周内完成基本,一个月内完成脚步训练于实战使用,麦迪用了一小时左右,完成全部训练内容,然后练师拿钱走人,当时训练师据说人生观都要崩溃了,从来没见到过这种怪物,麦迪的学习能力,身体能力,让麦迪在进攻跟战术上几乎没有短板,学什么技术都是一学就会,一会就精,最配合内线巨星的超级分卫,当年只有麦迪跟科比,因为他们的进攻能力全面,可近可远,可惜的是犹如当年的卡尔马龙一样,一辈子该拿的荣誉都有了,打不动球的麦迪甚至放弃尊严,底薪辗转几支强队,只为追逐那枚戒指,但是,不可得题外话,火箭时期,麦迪跟姚明根本拿不到戒指,不单单是湖人的问题,火箭时期火箭板凳球员,也就是二号队伍的能力是联盟倒数的,真的就只是一群人看着姚明跟麦迪打球,姚明跟麦迪都不是奥尼尔和科比那种体力怪,打不了全场,球队又拒绝补充球员想省钱,但是给姚明和麦迪的合同薪水又很高,就搞的各种无奈,不是姚明跟麦迪没实力,是这种阵容,就算换邓肯科比来都一样,没办法的事儿
第三位,黑洞的艾佛森,艾佛森,NBA奇葩的传奇巨星之一,以不训练,不妥协,不传球闻名,然而,这样的艾佛森却是控卫出道,专门组织进攻的位置,真的要说岁月是把杀猪刀呀,艾佛森少年成名,加上出身环境的问题,性格问题要比科比严重的多的多,无法容忍队友的弱,更无法理解队友做不到他要求的事情,明明那些事情在他来说很简单,而且脾气火爆,NBA里极少数能跟教练搞到有你无我的巨星,大家毕竟都是一个圈子混的,教练也都是前球员,真的很少人会弄的这么难堪,就算加内特都没有过,但是艾佛森干了,就是有你无我,然后教练被交易了,上面说过,世界对天才是慷慨的,艾佛森有这么多的问题,但是那实力真是硬打硬的强大,一手穿花蝴蝶步,急停跳投戏耍了多少位巨星,巅峰时的艾佛森高傲又孤独,像极了一匹狼,虽然人品问题存在,艾佛森的性格却很豪迈,对朋友动辄几十上百万的花钱,虽然眼光问题很大,交的多是酒肉朋友,破产的时候也还要感谢他的经纪人不是邓肯跟麦迪的那位好经纪人,不然艾佛森搞不好都要成为一个退役就无家可归的超级巨星了,只能说晚景凄凉,顺便说,艾佛森跟麦迪一样,这辈子该有的都有了,然而只有手上光秃秃的,艾佛森也曾追逐过那枚戒指,然而他太高傲了,麦迪都打替补了,艾佛森还是一手核心打法,导致几次跟那枚戒指都是失之交臂,让人惋惜
第四位,超长续航,文斯卡特,麦迪的表兄弟,这家人都是什么基因,兄弟两个篮球天赋都高的吓人,卡特号称半个乔丹,这可不是爱称,是当年的卡特真有这份实力,跳跃力惊人,卡特跳起来的时候总让人觉得这货是不是在飞,中投神准,外线投篮在那个年代也是顶级那一波,然而,比起外在问题,卡特的问题是他自己的,他太痴迷扣篮跟内线进攻了,明明有着出色的外线能力,但就是喜欢那种扣篮之后的欢呼声,卡特总以为自己的时间还多,然而实际情况就是,几次大伤之后,这位当年的半个乔丹,就这么跟顶级巨星说拜拜了,后期更是长期打替补,虽然是替补中最优秀的那波,但是也毕竟是替补,是四大分卫最让人惋惜,也是待机时间最长的一位,其他三人都离开球场,只要他屹立不倒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